4青少年敲诈餐馆被逮捕
以吃东西引起身体不适为由敲诈勒索,屡试不爽。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该团伙作出判决,其中一名被告金某因作案时未满18岁被判处管制1年,其他3人被判7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
2010年8月13日中午12时许,李某、黄某、金某等人经预谋,来到沙市区长港路蛇入山地段的一家餐馆吃饭,后以饭菜有问题引起身体不适为由,敲诈餐馆老板刘某2500元。事隔两天,李某、黄某、鞠某等人再次来到蛇入山路口的一家烧烤摊,以同样的由头敲诈老板蒋某2000元。所得赃款被几人分赃、挥霍。据介绍,8月15日,李某、黄某、鞠某、杨某(在逃)等人以黄某某的女友是杨某的情人为由,对黄某某进行殴打,敲诈其3000元。事后,杨某请几人吃饭。
据了解,该团伙中李某现年23岁、鞠某现年27岁、黄某现年17岁、金某现年18岁。
2010年8月,李某、黄某、鞠某、金某被沙市警方刑事拘留,于9月20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逮捕。(记者 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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