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已打烊,客人受伤谁担责?
市民李先生几天前和老朋友叙旧,因为长时间不见,大家在餐馆聊到快闭店了才准备走。可是当时服务员已经将餐馆的部分灯都关了,李先生的朋友从餐馆走出去的时候因灯光太暗不慎被椅子绊倒受了点伤。之后李先生陪他到医院包扎花了好几百块钱。
大家觉得此事餐馆有责任,应该承担医药费。但是餐馆却称,客人是在他们闭店的时候绊倒的,因此拒绝赔偿。餐馆说的有道理吗?解释:客人到餐馆吃饭就和餐馆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餐馆在客人就餐时关闭部分灯,最终造成客人摔伤,餐馆对此是有不可推卸责任的。餐馆虽然已经到了闭店时间,但客人并没有真正离开,且又是在店内受伤,餐馆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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