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服务员顺手牵羊获刑
客人就餐时将衣服遗忘在餐厅,作为餐厅的服务员本应妥善保管,可是刘玉梅却见财起意,将衣服中的财物偷走。近日,刘玉梅因盗窃罪被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8月26日,客人胡某到某餐厅就餐,吃完饭后由于一时疏忽将上衣遗忘在餐厅。餐厅服务员刘玉梅应老板安排到房间打扫卫生。刘玉梅在打扫房间时发现客人遗留下的衣服。她本想将衣服交给老板处理,可是她发现衣服口袋里有许多现金,掏出一数,有1200元,于是刘玉梅动了心,将钱装进自己的鞋里,将衣服丢进餐厅门口的垃圾桶。打扫完卫生,刘玉梅离开餐厅用偷来的钱给自己手机充100元话费。胡某发现衣服遗忘在饭店立即回来寻找,最后在垃圾桶内找到了衣服,但发现钱已经不翼而飞。饭店老板立即打电话叫刘玉梅回来说明情况。刘玉梅坚称没有看见衣服更没有偷钱。饭店老板无奈之下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对刘玉梅进行人身搜查时在其鞋内发现现金1100元。通过调查公安机关发现刘玉梅还有其他三起盗窃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玉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玉梅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该案主审法官告诉我们,在餐厅就餐时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发现财物被盗后要及时报警,以减少损失。(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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