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配送员撞伤人,餐饮公司也被判罚款
芜湖一送餐员骑车送外卖时,不慎将他人撞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其在事故中负全责,但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双方闹上法庭。
前不久,芜湖某餐饮公司送餐员刘某在送餐途中,逆行撞上了骑着自行车的高某,交警部门认定事故中刘某负全部责任,高某无责任。事后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高某遂诉至弋江区法院,要求刘某和其所属的餐饮公司赔付其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记者从芜湖弋江区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判决送餐员与配餐单位共同赔偿伤者8万余元。
[说法] 雇员撞伤人,雇主也要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餐饮公司从事外卖配送业务,刘某自带车辆在该餐饮公司工作,由餐饮公司根据网上订单量分配给刘某进行外卖配送,并以刘某送单的数量计算并支付其报酬,刘某的配送活动受餐饮公司的监督、控制,故刘某与餐饮公司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刘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不当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且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具有重大过失。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刘某与餐饮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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