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索小费不成打伤客人
出生于1991年的马某、袁某、何某初中毕业后在酒吧打零工。去年7月19日晚,马某在西藏南路一酒吧内陪一客人唱歌直到凌晨。因马某要求客人付小费遭到拒绝,遂找来袁某、何某,称该客人在唱歌时对自己不轨,要求两人教训对方。袁某、何某在酒吧门口将客人痛打一顿,造成其肋骨骨折,左肺挫伤、左侧血胸等,经鉴定构成轻伤。
一审中,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马某、何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年。市二中院少年审判合议庭二审后认为,三名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事发酒吧雇用未成年人也有一定责任。而且,三名被告家属补偿了被害人7.5万元。为此,法院对马某、何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对袁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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