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利用顾客刷卡消费“时间差”取现
(莫振英)饭店服务员利用为顾客刷卡结账的机会,或偷记密码,或调换银行卡,将卡内钱财据为己有。最近,虹口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判处这两名服务员刑罚。
张丹是一家火锅店的服务员。今年2月的一天,顾客王先生用餐后要求刷卡,张丹随即为他拿来手持式POS机,王先生毫无顾忌地在服务员面前揿下密码,不料被张丹偷偷记下。
张丹将手持POS机放回座机后,立马持信用卡到附近银行ATM机上取走卡内6000元人民币,随即逃逸。
无独有偶。在本市另一家饭店里,服务员王云海利用为顾客刷卡结账的机会,用一张同款式的银行卡调换了顾客李先生的银行卡,随即持卡到附近银行ATM机内取款1.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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