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吃饭手机丢失 老板赔偿400元
(湘潭晚报记者 唐岱)“在我餐馆里面丢了手机,就该我赔吗?”3月4日,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基建营附近经营餐馆的李先生致电湘潭晚报新闻热线58266666反映,顾客在他店内丢失手机要求赔偿,对此他很郁闷。
李先生说,3月3日中午12点,正是餐馆生意最火的时候。这时,三名中年男子来到店内用餐,三位餐客点完菜后,其中一名男子到附近公厕上厕所。谁知该男子上完厕所回来后,就开始大声嚷嚷他的手机被偷了。李先生见状后,好心上前查问手机是如何丢失的,被告知手机就放在饭桌上,回来就不见了。
“没想到居然赖到了我的头上。”李先生说,三位顾客四处找寻手机不见后,开始责怪李先生,并气势汹汹地要李先生赔偿,并称餐馆有义务保障用餐者的财物安全,不赔就要让李先生做不成生意。
由于对方人多势众,李先生担心发生争执会影响店内其他顾客用餐,他只好赔400元以息事宁人。“真的应该我赔吗?”李先生说,他自己文化程度不高,但总觉得自己这钱赔得相当冤枉。
随后,我们向律师咨询得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有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但对李先生作为餐馆经营者的义务,餐客的“安全保障权”仅局限于餐馆提供的食物不会危及餐客人身健康,并且餐馆的用餐环境不会对餐客造成人身危害。比如,餐客在餐馆内进食过期食物而食物中毒,或者因餐馆地滑又没有明确提示致使餐客摔伤,这就是餐馆的责任。但餐客的财物安全,餐馆经营者并没有义务承担。
“李先生对于这种无理要求,完全可以一口回绝,对方如果继续纠缠影响餐馆营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律师说。
[稿源:红网湘潭站——湘潭晚报]
[作者:唐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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