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火烧厨师长电动车泄私愤
据悉,被告人赵某,1989年9月成生于重庆市忠县,案发时在杭州江干区天城路的一家餐馆打工。因上班睡觉被厨师长告发,赵某不但被扣了奖金还遭到老板辞退,工作快满一个月结果只拿到250元工资。
为此,赵某为泄愤报复,于今年2月23日下午,用酒精点燃厨师长李悉某的电动自行车,导致该电动车被烧毁。同时,另一名被害人罗某的电动车由于和李某的绑在一起,也遭烧毁。两车共计价值312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但由于赵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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