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穿山甲 餐馆业主领刑罚
2008年1月的一天,王祝伟在经营临安市龙岗镇上汤村的某酒店时,为获取非法利益,以1500元的价格从一上门来出售动物的安徽人处收购穿山甲尸体两具、肉块一块,准备用于其酒店餐饮进行加工出售。2008年4月29日,这些动物尸体被林业执法部门在其酒店内执法时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动物尸体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祝伟在明知穿山甲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无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超出其经营许可的范围,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单位、公司、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