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螺案开审
昨天,杨先生亲自参加了庭审,他的一个朋友也专程从高雄赶来为他作证,以证明他和杨先生一家曾于2006年6月23日在蜀国演义餐厅就餐。庭审中,杨先生出示了他在蜀国演义就餐时拍摄的5张照片,并出示了他在北京及广州多家医院就医时的病历。
针对杨先生的起诉,蜀国演义公司一方却在庭上表示,杨先生并未提供就餐的发票或其他就餐凭证,仅凭照片不能证明杨先生确实曾于2006年6月23日在蜀国演义餐厅就餐。该公司代理人坚称,相机的日期设定是可调的,而证人与杨先生之间系朋友关系,且对部分经过已记忆不清,因此他的证言不能采用。另外该代理人还认为,杨先生居住的广东地区是广州管圆线虫病的发源地,不能排除杨先生在广东感染此病的可能性。
昨天,由于原、被告双方都准备了大量的证据,而且就一些事实性问题双方产生了较大分歧,因此庭审仅进行了一半,该案将择期继续审理。
案情回放
杨先生起诉称,他因在蜀国演义餐厅就餐感染广州管圆线虫病,索赔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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