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厨师被判死缓
2010年11月8日晚,厨师唐某携菜刀、尖刀至嘉善县陶庄镇汾玉村汾湖中路63号南侧弄堂等候何某。次日凌晨3时许,何某途经该弄堂时,唐某将其截住,对方随即反抗呼救。唐某先用菜刀在对方头部连砍十余刀,后又用尖刀捅刺其胸腹部两刀,致对方死亡。同月10日上午,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天,市中院在嘉善宣判了该起案件:一、被告人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洁经济损失216880元。
来源:嘉兴在线 作者:记者朱胜伟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单位、公司、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