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发票顾客打伤酒店服务员
今年6月29日19时30分许,温某与朋友袁某某等人一起到合肥市梨花巷的风波庄酒店就餐。“幸会,大侠里边请!”随着服务员的一声吆喝,温某一行被领入店内。
大家酒足饭饱后,袁某某就到吧台结账。付完钱后,风波庄酒店不能给袁某某开发票。袁某某与酒店收银员支某发生口角。了解情况后,温某很生气,像“大侠”一样站出来为袁某某讨公道。争执中,温某将吧台上的一只不锈钢茶杯掷向收银员所在的方向,将站在收银员身边劝解的服务员王某某唇部打伤。
公诉机关认为,温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侠”非常后悔
双方达成和解
昨天,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温某愿意认罪,并表示很后悔。
温某称,当天自己喝了酒,酒店不给发票还骂朋友,朋友很生气,自己就想为朋友打抱不平。当时自己确实将吧台上的一只不锈钢茶杯砸向收银员,“酒店方面也有过错,我们消费了就应该给发票。”
据了解,该案在审理期间,被害人王某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温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温某的家人替其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万元,且已履行完毕。王某某对温某予以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喝酒后冲动,给别人带来了伤害,给自己也带来了麻烦,以后自己会注意的。”昨天庭审结束时温某深有感触地说。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李越 鲁岩 本报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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