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食客心生不满炸餐馆
(记者 张冠军 通讯员 小村 张杰鸿)只因在吃饭时与餐馆老板发生纠纷,林某城、林某福两人竟然携带爆炸物引燃后扔向餐馆。所幸餐馆当时已经关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近日,厦门集美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审理。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9日凌晨,林某城、林某福在厦门杏林一餐馆吃夜宵时与餐馆老板温某发生纠纷。两人回到住处后心有不甘,遂取出从林某福老家带来的爆炸物,来到温某餐馆门口,将爆炸物点燃。爆炸物爆炸后致使温某餐馆的卷帘门及店内部分物品受损。
2010年12月27日,林某城在广东东莞被警方抓获,并于次日被押解回厦门市。林某城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供出同谋林某福。但林某福因犯妨害公务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正在福建省闽西监狱服刑。因涉嫌实施本案爆炸犯罪,林某福于今年3月1日被押回厦门再审。
集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城、林某福为泄愤报复他人,在公共场所投掷爆炸物实施爆炸,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爆炸罪,一审判处林某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决定对林某福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3个月。
作者:张冠军 小村 张杰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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