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因发帖“诽谤”餐馆被诉
安徽临泉一网民王某因发帖诽谤餐馆,被他人起诉至法院,在法庭调解时自愿以在该餐馆消费方式挽回影响,并预付给餐馆部分费用,作为日后其消费的费用。
2011年1月26日,王某听到别人散播消息说,临泉一家“大清涮羊肉”(化名)火锅城所用的羊肉中掺有死猫烂狗肉,于是在某论坛发表帖子散播此消息。然而,王某刚发布帖子,就被人以诽谤他人名誉权为由在公安机关报了案。而该餐馆的业主也一纸诉状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餐馆因此遭到的经济损失。经法庭调查,王某发帖时未有明显“诽谤”的故意,仅仅是听信社会上的谣言,在未加证实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消息进行网上散播。且该贴于次日就被网站删除,未给餐馆造成重大影响。法庭调解时,王某为向对方表达歉意,在法庭调解时当庭预付给餐馆10000元,以作为日后其就餐消费的费用。餐馆业主也自愿放弃对王某的赔偿请求。(朱甫)
作者:朱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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