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吃饭 玻璃扎伤脚
消费者朱小姐的描述:
8月17日晚,我应朋友之邀前往田子坊的莲池餐厅吃饭。到达后我们落座于包厢的榻榻米位置。菜陆续上齐、刚准备开吃时,我突然觉得脚底一阵刺痛。低头一看,脚底鲜血直流,发现有一个不明硬物嵌在脚底,且无法取出。我们迅速赶往附近的瑞金医院,经值班医生拍片诊断,确认是深达1公分的玻璃碎片,需通过门诊手术才能将其取出。术后,医嘱两周后拆线,期间不能碰水,不能走动需静休。当时餐厅店长陪同我们前去医院,他表示责任将由餐厅全权负责,我们即表示伤愈后再同他们联络,讨论后续事宜。
两周后,我们联系莲池餐厅欲商讨赔偿事宜,可对方的管理层或是代表律师始终不露面,所有的沟通事宜皆由店长出面讨论。我方要求对方赔偿相应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对方律师则通过店长回应只愿支付1500元人民币。在我们拒绝了这个赔偿条件之后,对方提出让我们走法律程序。于是我找了律师,准备通过司法途径来获得自己的赔偿。可是第二天对方又打电话联络表示不愿打官司,提出只需我方出具相关的误工证明便可进行理赔程序。在提供了相关证明并等了一周后,对方始终没有回复,而当我提出要直接同餐厅的管理层或律师联系时,店方则表示他们不愿同我们直接沟通,且拒绝提供相应的联络方式。
“和谐维权”版主持人(以下简称“和谐维权”):吃饭的时候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你的感受是什么?
朱小姐:高兴地去和朋友聚会吃饭,却扎上了玻璃,这肯定是让人很不愉快的,但更让我生气的是,商家在后续处理上没有诚意。
“和谐维权”:在发生了玻璃扎伤脚之后,商家有没有做处理?
朱小姐:当时店长陪我前去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后来他还打来电话关心,询问我有没有好一点。
但是牵涉到后续处理,就让人很不愉快。由于牵涉到误工费,我就和对方进行商议,但对方律师一开始态度很强硬,只愿意赔偿1500元。后来店长又打来电话,说老板同意了,只要我能提供相应的误工证明就可以了。但是当我提供了相关证明后,之后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和谐维权”:你提出了怎么样的赔偿要求?
朱小姐:我第一次提出的要求是,半个月的工资加上营养费等,要求其赔偿1万多元。对方对这样的要求不置可否,也没有人来和我讨论这件事。
让我感到生气的是,店长很年轻,我知道他作不了主,那么我就提出请你把老板和律师约出来谈谈,当面解决这个问题。可是他说他无法给我联络方式。我觉得他们店里应该有一个高层能打来电话,表达一下诚意,而不是避而不谈。
“和谐维权”:如果这家餐厅的老板或高层能出来和你进行沟通,表达解决问题的诚意,但是并不能达到你所有的赔偿要求,对这样的处理你能接受吗?
朱小姐:我肯定也能接受,我又不是靠着这点钱吃饭的。坦白说,我只是觉得这口气很难咽下去。说实话,开门做生意,哪有不出事的,但处理好了,反而会有好的口碑。
商家回复:莲池餐厅凌先生
“和谐维权”:(表明身份)我们接到一位读者朱小姐的投诉,她指出在你们餐厅用餐受了伤,但你们在后续处理上不尽如人意,所以我打来电话想向你们了解一下情况。
凌先生:朱小姐在我们这里吃饭受了伤,刚开始我们很热情地陪她去医院,在她医好的这段时间,我们是很积极地配合解决问题。
“和谐维权”:你们做了哪些积极配合的工作?
凌先生:我们带她去医院,陪她做检查,付医药费,后来陪她复检。后来是在索赔问题上有分歧,她有没有跟你讲要索赔多少?
“和谐维权”:她向我反映,她给你们提供了一张工资单,包括营养费在内,有一万多元的赔偿要求是吗?
凌先生:她给了我们工资单,我们调查过,我们律师讲了,她要去法院什么的,她就输了,涉嫌到法律问题了,所以我们不想提了。
“和谐维权”:涉嫌到法律问题是什么意思呢?有欺诈?
凌先生:是的。我觉得我们这里做得已经很好了,是她那里出现了一些过分的问题。朱小姐在我们店受伤是我们的不好,那我们要尽的责任义务我们已经尽到了。不是说她受伤了我们不管,我们很负责地去帮她解决。后面涉及到了一些赔偿问题,该我们赔偿的我们赔偿,但我们拒绝带有敲诈性,不公平的赔偿。
“和谐维权”:这是当然的,我们希望倡导一种和谐的消费环境,消费者是成熟的,商家是提供好的服务的,我们也反对那些带有敲诈性的,不公平的处理。那么在你们认为朱小姐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带有敲诈性的时候,你们就拒绝了,不跟她谈了,是这个意思吗?
凌先生:不是这个意思。如果你想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你还是来我们店里当面过来了解吧。很多事情你都不了解,她在我们店里受伤是我们店的不对,但是那点小伤我们也问过医生了,是一点点的玻璃碎片,我们调查过,咨询过了。所以她提出这样的要求非常的不合理。而且她在网上发布了信息,之前是我们的错,但现在她已经损害了我们店的形象。
“和谐维权”:刚才你表达了希望见面谈的想法,但是根据我的工作流程,我会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消费者和商家了解情况,给予双方均等的机会表达,和双方都不见面是为了更好地站在一个公平的立场。但是请你放心,我会把你今天所表达的内容整理成文后请你核实,麻烦给我一个电子邮件好吗?
凌先生:我觉得电话里说不清楚,如果不见面的话,我一概不承认刚才我说的有效。
“和谐维权”:好,这是你的一个观点。
凌先生:我只是一个员工,对这件事情负不了任何责任。
“和谐维权”:那你们有可以负责任的人来谈这个事吗?
凌先生:我觉得他们没有空去和你聊天。这也是我个人的想法。
“和谐维权”版主持人 顾筝
在和莲池餐厅店长沟通到最后,他说:“不讲了,我情绪有点激动,挂了。”我多少能理解他的感受,在工作中遇到问题,确实会感到有压力、焦虑、烦躁。可是我一直在版面上说,在做生意的过程中,商家遇到一些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争执,甚至是激烈的冲突,有时未必是一件坏事。如果好好处理,有可能把坏事变好事,反而会增加消费者的满意度以及对品牌的忠诚度。所以莲池餐厅,何不把这次发生的事件作为一次企业自身成长的机会呢?
消费者朱小姐在餐厅用餐时发生了玻璃扎伤脚的事件,莲池餐厅最初的处理我们认可,朱小姐对此也是认可的,她在采访中表示,店长后来还给她打过电话,对她进行慰问。
由于这次事件牵涉到赔偿,所以双方在后续的赔偿上产生了矛盾。这样的问题很普遍,站在不同立场的两方会在赔偿的金额上产生分歧。让朱小姐生气的是,商家并没有派出一名多少可以有权力拍板的高层来谈这件事,而且之后也没有回音了,让她感觉对方没有好好处理的诚意。从莲池店长凌先生的口中,我们了解到,他们认为朱小姐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不合理,甚至有欺诈的成分在。
即使商家有自己的判断,但我认为避而不谈并不是一个好的处理,如果商家的判断有据可依,那么大可拿出来展示给消费者,双方一起沟通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我相信在确凿的证据之下,消费者也不会提出无理的要求。
作者:顾筝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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