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衣冠不整者餐厅不构成侵权
一次,我表哥身穿短裤、脚穿塑料拖鞋到一家西餐厅就餐,结果服务员指着店门上张贴的告示说,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
请问该西餐厅是否侵犯了我表哥的名誉权?
周丽法官:西餐厅的食品特点及环境营造了特有的饮食文化氛围,其出示告示“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也是为了维护多数顾客的权益。
通常来说,在公共场合着短裤、穿拖鞋往往被视为不文明的行为,是被社会所公认的。
所以该西餐厅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你表哥如果选择在该餐厅用餐,就应尊重该餐厅一贯形成的文化氛围。
所以,该餐厅的做法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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