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餐饮业应建立采购台账
《条例》分为六章,共三十三条。第二章“农产品生产”规定了市政府及农业部门在农产品生产中的监督职责以及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规定,此外,第七条还规定了经营台账制度: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记载其名称、来源、进货日期、生产企业、销售时间、销售对象、销售数量。经营台帐应当保存一年。
《条例》第三章“农产品经营”具体规定了各类农产品经营者在农产品流通领域所应遵守的规定以及农产品采购台账制度。
第二十条规定,餐饮企业和集体供餐单位应当建立农产品采购台账制度,并保存一年,台账应当注明所购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日期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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