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消协鼓励拒绝餐具费等餐饮业潜规则

  本报讯 (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姚丰)22日,市消协披露餐饮业消费中收取茶水和消毒餐具费、谢绝自带酒水等九大“潜规则”,并就此发布消费警示和点评,鼓励消费者大胆说“不”。

  【设置最低消费无效】《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为此,经营者不能以自己的规定设置“最低消费”。

  【茶水费收取应事先告知】一般来说,消费者到餐馆、饭店消费,经营者应当提供免费的普通茶水。如果消费者要求提供特殊茶水,经营者可在明确告知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收取茶水费。

  【消毒餐具收费可拒付】餐馆、饭店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具,这种餐具应当经过严格消毒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餐具的使用费已包含在酒、茶、饭中,不应另行收费。餐馆、饭店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应视为免费服务,消费者可以拒绝付费。

  【禁止自带酒水饮料无理】《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进行酒水消费。餐饮企业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是违法的,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开瓶收费侵权】根据《餐饮企业经营规范》,餐饮业经营者往往以“开瓶费”为名,强行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额外“服务”费用,属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

  【剩物打包收费不可取】消费者在饭店用完餐将剩余的食物自行打包,饭店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应开具餐饮发票】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对提供的服务或商品出具发票,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任何经营者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

  【食物应明码标价】按《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先消费后结算的,经营者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收款项目和价格”。

  【价外加价属违法】经营者在正常收取服务费的过程中,如果有“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者以欺骗性价格表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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